概况
本公司之审计委员会首届于2010年10月8日起设立,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
本届审计委员任期
本公司第7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7年6月6日止
审计委员会职权
一、依证交法第 14 条之 1 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 36 条之 1 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
林亿彰 独立董事 |
现职
统一实业(股)公司 独立董事
雷科(股)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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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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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雄分所主持会计师
会计师高考及格
社团法人中华公司治理协会讲师
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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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珩祯 独立董事 |
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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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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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检察署 检察官
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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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良 独立董事 |
现职
壹详聯合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柏承科技(股)公司 独立董事
乔鼎信息(股)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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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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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历
信磊聯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会计师
春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长
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人
富世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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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113年度举行9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1. 监督及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2. 稽核及会计政策与程序
3.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之政策与程序
4.审核重大投资、资产、衍生性商品交易
5. 审核重大资金贷与背书或保证议案
6. 签证会计师资历、独立性、委任及报酬
7. 审计委员会绩效评量自评问卷
8. 其他依法令或本组织章程规定应由本委员会审议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专业资格与经验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之专业、工作经验、独立性及兼任独立董事家数等资格条件。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如下: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独立董事何珩祯 |
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司法官司训期别第48期。曾担任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台湾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现在为明维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具备检察官、律师等专业资格。曾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熟稔公司营运模式,能独立、客观的发挥其专长,提供宝贵意见并执行监督之职能,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务、财务及公司业务所须工作经验。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初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以及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之公司的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3条独立性之规范。 |
0 |
独立董事陈奕良 |
曾担任财务长,目前为壹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专长为会计审计相关工作。目前兼任另外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务、财务、会计等专业及公司业务所须工作经验。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初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以及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之公司的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3条独立性之规范。 |
2 |
独立董事林亿彰 |
会计师高考及格,曾担任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及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高雄分所主持会计师,专长为会计审计相关工作。目前兼任另外两家上市上柜公司独立董事,具备财务、会计等专业工作经验。已担任本公司二届独立董事,能独立、客观的发挥其专长,提供宝贵意见并执行监督之职能,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务、财务及公司业务所须工作经验。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 |
已担任本公司二届独立董事,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及关系企业以及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之公司的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3条独立性之规范。 |
2 |
职称 |
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託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率(%) |
备註 |
独立董事 |
林亿彰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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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何珩祯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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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
陈奕良 |
4 |
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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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度审计委员会之重要决议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1)每月编製「稽核报告重点彙整表」,连同稽核报告影本呈送各审计委员查阅。
(2)审计委员查阅稽核报告影本后若有疑问或指示,会来电向稽核主管询问或告知办理。
(3)每件稽核报告均须于3个月后追踪其内控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并将追踪结果编製 成报告呈送各审计委员。
(4)内部稽核主管依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
(5)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与审计委员会之沟通管道多层且顺畅。
(6)本公司签証会计师每年会于审核年度财务报表的于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议中,报告当年度财务报表查核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法令要求之沟通事项。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签证会计师沟通状况良好。
(7)综上,独立董事可透过座談會、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以及稽核单位定期提供之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营运状况(包括财务业务状况)及稽核情形,并可透过各种报告及管道(例如:电话、电子邮件等)与会计师进行良好沟通。
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或与签证会计师沟通事项